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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拒不结算工程款怎么办?

2021年02月06日16:20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在工程建设实践中,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因为各种利益纠葛,存在着诸多的矛盾。这些矛盾中既有发包人的因素,也有承包人自身的因素,尤其是在建设工程最后竣工验收阶段,双方矛盾尤为突出。那么发包方拒不结算工程款怎么办,该怎么应对?

山东青岛资深专业律师赵秀珍讲解:

发包方拒不结算工程款的办法是:

1、以发包方的甲方尚未支付为理由,拒不支付。

将发包方的甲方列为被告或第三人,在一个案件中处理。同时,法院通常对于只有发包方的甲方支付工程款后,发包方才支付给施工方支付工程款的约定也是不支持的。

2、以质量或工期延误为由拒不支付。

擅自使用不得就质量问题主张权利,未支付进度款工期顺延等。施工方应当通过专业的律师区分质量或工期延误产生的原因,依法确定责任方,进而依法主张权利。

3、以存在变更或增项为由拒不支付。

增项款应与进度款同时支付。

4、以施工方中途撤场为由拒不支付。

施工方中途撤场通常是因为发包方违约或者第三方原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施工人在主张工程款时,一定要重视证据的收集,保留撤场不是施工方原因造成的证据,保留已完工程量的证据。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由此可见,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是一道必经的法定程序,也是工程交付使用的法定条件。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山东青岛资深专业律师:赵秀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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