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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合同价款约定的形式是怎样的?

2021年02月06日16:21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合同价款是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时的价款。那么建筑合同价款约定的形式是怎样的,建筑合同价款约定有哪些形式?

山东青岛资深专业律师赵秀珍讲解: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所采用的约定工程价款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即综合单价、固定总价和成本加酬金。

综合单价,是指承包人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风险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固定总价,是指承包人完成所有规定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风险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成本加酬金,是指价款中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的计价形式。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照约定的方式支付酬金。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计价规范》中规定,对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但并不排斥总价合同。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建设规模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总价合同;紧急抢救、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对于总价合同,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具备合同约束力(量不可调)。工程量以外的其它内容一般均赋予合同约束力,以方便合同变更的计量和计价。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承发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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