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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子女抚养权手续有哪些条件?

2021年02月06日16:23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子女是对夫妻婚姻美好的馈赠,即使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也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依旧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变更子女抚养权手续有哪些条件,必须符合法律什么规定?

山东青岛资深专业律师赵秀珍讲解:

变更子女抚养权手续必须符合法律以下规定: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另一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明确子女抚养权的协议真实、合法的活动。

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需要的证件材料:

需要协议双方当事人准备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明材料(协议离婚: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诉讼离婚: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

当事人行使好探视权,应当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是要行使好探视权的请求权。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必须像主张解除夫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一样,主张行使探视权,要求与解除夫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一并解决,并一同写入法律文书中,作为日后行使探视权和履行协助义务的依据。

2.是对探望的方式和时间要明确。当事人协商或法院判决,都得对探望的方式和时间作出明确的规定。方式一般可选择“上门探望式”、“带走逗留式”等。但不管选择什么时间和哪种方式行使探视权,都应按照协议或法院判决执行,在协商一致,相互协助的情况下进行,确保探望权利的实现。

3.是要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不能为了行使探视权,使子女在身心健康、生活、成长、学习方面受到影响。特别是在采取探望的时间和方式方面,要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如对哺乳期内的子女,就不应采取“带走逗留式”;对上学的子女就应在其假期或休息日进行探望等。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山东青岛资深专业律师:赵秀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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