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上规定了赡养、扶养、抚养三个义务,这三者仅仅从字面上就觉得难以区分,在实际生活中更容易让人混淆。那么赡养,扶养,抚养各有不同,该怎么区分?
1、适用包括范围不同;
2、适用对象不同;抚养,主要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长辈对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晚辈的抚育、教养。
扶养,兄弟姐妹之间则是扶养关系,相互照顾帮忙,而非抚养关系。
赡养,主要是指儿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合理要求。
3、意思不同;抚养:是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生活及相关权益进行合法的监管以及保护。
扶养:是扶养取相互扶助之意。赡养:是由成年子女对父母的生活起居进行照顾。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立法上将抚养和赡养义务引入监护制度,能够更为准确反映父母与子女之间特殊身份关系的监护规则。具体表现如下:
(1)父母的法定监护人地位。父母对子女基于特殊身份关系所承担的抚养义务,决定了当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尚健在且具有监护能力时,是子女的第一顺位法定监护人,并且不得拒绝履行此种监护职责。
(2)父母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让父母通过遗嘱方式,根据自己的意愿指定监护人,不仅符合子女利益最大化,也是对其行使亲权的尊重。
(3)监护人资格的恢复制度。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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