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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生效条件是什么,如何办理遗嘱公证?

2021年02月06日16:30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立了遗嘱之后如果担心它的效力发生任何的变化,或是遗嘱被其他人莫名更改的话,就应该要将遗嘱拿去公证。在对遗嘱进行公证的时候,也需要看它是否能够满足相关的条件,那么遗嘱的生效条件是什么,怎么办理遗嘱公证?

山东青岛资深专业律师赵秀珍讲解:

遗嘱的生效条件是: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是真实意思表示;3.对处分的财产必须有处分权;4.内容必须合法;5.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办理遗嘱公证的方式是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符合条件的公证处进行受理,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种类有五种,分别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自书遗嘱指的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指的是由他人书写,遗嘱人签名的遗嘱;录音遗嘱指的是遗嘱人用录音机录下的口述遗嘱;口头遗嘱指的是遗嘱人口授他的遗嘱;公证遗嘱指的是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居住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办理。遗嘱人必须到公证机构亲自提出公证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构有困难的,公证机构可派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地办理。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向公证机构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其他足以证明身份的证件;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所有权证明;

(3)遗嘱草稿;

(4)遗嘱人立遗嘱时患有严重疾病时,应提交医院的病况证明,以证实立遗嘱人的神志状况及行为能力。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山东青岛资深专业律师:赵秀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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