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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房产纠纷专业律师:赵秀珍律师

2021年02月18日13:23        李哲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山东青岛房产纠纷专业律师:赵秀珍律师

销售面积与实测面积不符的维权方法是什么?

买期房,是现在大家买新房最常见的方式,一方面价格来说相对便宜,二来早期买期房可以选择好的户型方向等,但是买期的缺点就是看不到自己要买的那一室的户型,光照,大小等问题,那么销售面积与实测面积不符的维权方法是什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法帮网友咨询:

销售面积与实测面积不符的维权方法是什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山东青岛房产纠纷专业律师赵秀珍讲解:

销售面积与实测面积不符的维权方法如下: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开发商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山东青岛房产纠纷专业律师赵秀珍补充:

若购房者不慎将贷款合同遗失的话,也是可以经过以下方式来补救的:

1、借贷人可前往开发商或房管局重新复印一份。

2、若借贷人在还未办银行按揭前就丢失了贷款合同,那么还需借贷人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后,再拿着有关证明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再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即可。

3、若申请贷款买房办理的是公积金贷款,没有购房合同原件的话,借贷人也可提供当地房屋交易中心盖章的信息证明即可。

 赵秀珍律师,山东大学毕业,山东东美富律师事务所创办人,现为该所主任。曾任国有大型企业技术工程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咨询师。2001年进入司法系统,作为人民法院书记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服务过上千件民刑案件,工作认真敬业,为当事人挽回损失几千万元,赢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好评,曾多次荣获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光荣称号。现为青岛广播电台新闻台特邀嘉宾主持。业务范围:四版上市、企业股改、并购重组、股权激励、招商投资、股债融资、股权设计、家财传承、民刑案件、专利服务、三板上市、四板上市、技术转化、清算业务、人才引进、经济犯罪辩护、婚姻家庭离婚离婚代理、交通事故等。欢迎联系社会各界人士与赵律师联系,洽谈和交流业务。座机:0532-66012617,手机:13156366821。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大沽路山东外贸大厦12楼1201室-1215室。(乘公交2路,5路,231,228,8路,6路均可到达)

赵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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