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商局:
你局《关于建立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内工商发〔2017〕5号)收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由自治区工商局牵头的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2017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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