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批准沐尘水库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的请示》(衢政〔2017〕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浙江省沐尘水库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你市要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严格落实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的有关要求,按照防治并举、保护优先的原则,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编制实施年度计划,明确工作任务、项目清单和绩效目标,全面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扎实推进沐尘水库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三、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要积极支持沐尘水库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技术指导,加强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