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评定
龚芳清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恩施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龚芳清同志评定为烈士的请示》(恩施州政文〔2020〕46号)收悉。根据1950年《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恤暂行条例》第三条“革命军人因参战、公干牺牲者(被俘不屈慷慨就义或被特务暗杀等)均得称烈士”的规定精神,经研究,同意评定龚芳清同志为烈士。
专此批复。
2020年11月24日
恩施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龚芳清同志评定为烈士的请示》(恩施州政文〔2020〕46号)收悉。根据1950年《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恤暂行条例》第三条“革命军人因参战、公干牺牲者(被俘不屈慷慨就义或被特务暗杀等)均得称烈士”的规定精神,经研究,同意评定龚芳清同志为烈士。
专此批复。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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