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治新闻 > 律师访谈 >

银川婚姻家庭律师:保文静律师

2021年02月24日11:11        法帮网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银川婚姻家庭律师:保文静律师

无效婚姻应该如何进行处理?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世界各国的法律均对无效婚姻作了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取决于各国法律中的具体规定。

法帮网友咨询:

无效婚姻应该如何进行处理?

宁夏银川婚姻家庭律师保文静解答:

判决婚姻无效上诉不可以,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在审理因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对原有配偶而重婚的一方,不得以协议方式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已达成协议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的,应确认为无效,以确保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宁夏银川婚姻家庭专业律师保文静补充:

婚姻无效的解决方法有哪些

1、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婚龄结婚,一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起诉至法院时双方均达婚龄的,法院可以调解和好,经调解和好的,法院应责令双方在法定审限内补办结婚登记,然后法院送达调解书,经调解无效的,应当依法判决解除同居关系。

2、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3、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保文静律师,从事多年法律工作,擅长刑事案件、婚姻、经济类、公司、人身损害及工程建设等民商事类案件,执业期间,配合妇联、残联积极维护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的各项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工作得到政府的表彰 ,2009年获银川市妇联、宁夏回族自治区妇联巾帼先进个人称号,并被评为2008、2009年兴庆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及银川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同时荣获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同时在庆祝“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之际,分别荣获宁夏回族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银川市平安家庭创建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所在的工作岗位被银川市妇联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妇联评为“巾帼文明岗”。2012年再次荣获宁夏回族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2年并荣获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所承办的“交通事故赔偿案”荣获全区十佳法律援助案列。

联系电话:13639589175 邮箱:qingzhengye@sina.com

保文静

可以为你提供法律帮助,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可以电话咨询或见面详谈,谢谢!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法帮网免费服务热线4000110148

相关阅读:

河北廊坊婚姻家庭律师专业:李扬律师

河北廊坊婚姻家庭专业律师:李扬律师 结婚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更多]

河北唐山婚姻家庭专业律师:张国龙律师

河北唐山婚姻家庭专业律师:张国龙律师 离婚前恶性转移家产怎么取证,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分割,而现实中有的夫妻在离婚之前为了避免财产被分割,往往会选择先转移财产,此时对方就应当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对方转移离婚……[更多]

云南昆明婚姻家庭专业律师:张志良律师

云南昆明婚姻家庭专业律师:张志良律师 离婚时,如何分割一方在有限公司的股份? 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是一个大问题。对于普通夫妻来说,常见的财产不外乎房产、存款、汽车等,这些是否归属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相当清楚,进行分割也相对简单。那么离婚时,如……[更多]

河北保定婚姻家庭专业律师:杨雯律师

河北保定婚姻家庭专业律师:杨雯律师 遗嘱的生效条件是什么,怎么办理遗嘱公证? 立了遗嘱之后如果担心它的效力发生任何的变化,或是遗嘱被其他人莫名更改的话,就应该要将遗嘱拿去公证。在对遗嘱进行公证的时候,也需要看它是否能够满足相关的条件,那么遗……[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新闻首页头条推荐: 教育部:强化作业手机等管理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推荐律师
新闻排行榜
立法律界评论时讯
视频推荐
视觉焦点
每日推荐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