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和24日,上市公司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两日以跌停收盘。市场普遍猜测,此次下跌或与其实际控制人肖永明有关。
2月22日晚,*ST藏格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肖永明家属通知,肖永明因涉嫌非法采矿罪,已于1月29日被青海省公安厅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从一家小饭馆到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钾肥大王肖永明的经历颇为传奇。2016年,肖永明家族更是以265亿元身家成为青海首富,位列当年胡润百富榜第64位。
然而,光鲜外表之下,各类债务问题、行政处罚也伴随着肖永明。
目前,警方未对外公布涉案细节,记者注意到,肖永明涉嫌非法采矿,或与青海木里矿区非法开采有关。
▲肖永明很低调,鲜有媒体采访过他。
餐馆老板跨界成为“钾肥大王”
1964年出生的肖永明,四川安岳县人。在成为青海首富前后,曾有多家媒体报道过他的发家史,过程颇为传奇。
肖永明在17岁时,开始跟着父亲经营一家塑料厂,据说一直做到厂长。
1996年,32岁的肖永明只身一人来到青海格尔木,与人合伙开办了一家名为“小小酒家”的餐馆。媒体报道称,肖永明将这家餐馆经营得风生水起。
2002年,肖永明与妻子开始跨界进军钾肥生意,并成立了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下称藏格钾肥)。
格尔木的察尔汗盐湖拥有丰富的钾肥资源,但在当时,除青海的大型国企盐湖集团占据一定资源外,还有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在此经营。
2000年3月,当地政府通过资源整合方式,成立了一家名为青海昆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昆仑矿业),目的是整合散、小企业,提高品质、减少浪费。
而在2004年,藏格钾肥通过增资入股方式,持有了昆仑矿业1.25%的股份。
此后几年,藏格钾肥又通过收购、增资等方式,将昆仑矿业的持股比例增至15%,成为该公司第二大股东。而该公司第一大股东,是青海瀚海集团。日后,藏格钾肥在借壳上市时曾披露,2009年3月6日,藏格钾肥曾以38364万元的价格,受让青海瀚海集团85.82%的股权。
由此,肖永明成为昆仑矿业的实际控制人,其也成为仅次于盐湖集团、钾肥行业的第二大企业。此后,肖永明成为公众口中的“钾肥大王”。
到2013年,藏格钾肥借助多家资本机构入股方式,准备进入资本市场。2014年9月,藏格钾肥计划IPO登陆资本市场,拟募资20亿元。
与此同时,上市公司“金谷源”正因退市危机寻求转机。
于是,藏格钾肥放弃IPO之路。2016年,藏格钾肥借壳上市获得证监会批准,“金谷源”正式更名为藏格控股,成为国内钾肥第二大股。
上市后,肖永明身价暴增。2016年,肖永明家族以265亿元身家成为青海首富,位列当年胡润百富榜第64位。
▲2017年,曾因开直升机回家,肖永明成为舆论焦点。图片来源/成都商报
低调老板开直升机回家成焦点
公开报道显示,肖永明为人十分低调,很少有媒体对其进行过采访。但在2017年因开私人飞机一事,肖永明成为国内舆论焦点。
2017年10月,四川当地媒体曾以《国庆高速太堵?资阳男子直接开直升机回家》为题,报道了一则关于肖永明的往事。
报道称,2017年10月2日上午9时左右,一架直升机降落在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石羊镇滨河路,飞机上走下几个人,被等候的汽车接走。
当时媒体证实,这架直升机的主人,就是肖永明。
早在2012年,四川当地媒体曾报道,一名非常低调的四川老板购买了一架型号为达索猎鹰7X私人飞机,该飞机报价大概在4530万美元左右。
有知情者称,这名非常低调的四川老板,老家在四川,公司在青海,经常跑北京。后证实,该飞机归属于藏格钾肥旗下。当时媒体记者曾联系藏格钾肥希望对肖永明进行采访,但一名经理表示,“现在买私人飞机又不是啥稀奇事”,并拒绝了采访。
▲因财务造假手段隐蔽、复杂,藏格控股曾被证监会点名批评。图片来源/证监会网站
因财务造假遭5年市场禁入
从2016年借壳上市到肖永明被刑拘前,不足4年时间,藏格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肖永明麻烦不断。
除了藏格控股业绩逐渐下降,还因信息披露违规、控股股东占用资金、财务造假等问题多次被监管部门处罚。
复盘往事,外界普遍认为,麻烦不断的主因,与肖永明第二次“跨界”有关。
2018年7月,藏格控股披露,公司拟收购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下称巨龙铜业)100%股权,引发市场轰动。
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是西藏自治区2006年通过招商引资引进的以民营控股为主的混合所有制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铜金属矿资源的勘查、开发、加工和销售。该公司对外号称中国第二大铜矿企业。
但因矿山权证办理、评估、巨龙铜业土地权属办理、矿业权变更审批等复杂原因,肖永明的此次“跨界”变得困难重重。
日后有媒体披露,肖永明为收购巨龙铜业股权前后耗资上百亿,但该公司早已资不抵债。期间,肖永明通过银行贷款、股权质押等手段不断融资,此举致使肖永明家族及其控股公司负债累累。
此后,这名曾经的青海首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被出具限制消费令。
2019年以后,“藏格系”资金问题持续在发酵。2019年9月1日,肖永明退居二线。
2019年12月2日,藏格控股发布公告称,因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等问题,公司于当年12月1日收到青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告称,公司存在三项违法事项:一是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二是虚增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三是未按规定披露其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
青海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肖永明被采取5年市
相信大家都知道采矿是必须要得到有关机关的批准才能进行合法的采矿,而有些人为了利益,并不按照法律相关程序,走合法程序再采矿,那么,非法采矿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 青海西宁资深律师:赵国荣为您解答:
非法采矿的立案标准具体规定如下所述: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六十八条 [非法采矿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
(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
(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