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劳动纠纷律师:林志青
解除劳动合同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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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劳动都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协商一致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所以如果劳动者有辞职的想法,用人单位应尽量让劳动者提出书面的辞职报告,或者在离职的审批表中,写明是劳动者提出的解除协议。
与员工协商一致后要进行书面确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尽量先协商,双方基本达成一致后,进行书面确认。
不可以直接发书面解除通知,如果劳动者提出劳动仲裁,很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解除有什么手续
不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合同解除时,应该办理些什么样的手续,并不能非常清楚,以至于在现实工作中,劳资双方往往因此产生许多争端。现就劳资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履行的手续作一总结:对于劳动者来说,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办理如下手续:
1、按劳动法规定的时间与要求,提前给用人单位发出书面解约通知。如正常情况下,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2、进行工作、业务交接。
3、清理债权债务关系。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除提前解约也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外,还要注意办理如下手续:
1、及时结算工资、经济补偿金。
2、工作、业务的交接。
3、员工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
4、清理债权债务关系。
5、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该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者解除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书中客观的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林志青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为浙江星册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其法律功底扎实全面,工作作风严谨,为人诚恳、信用,办理了大量各类法律事务。一直致力于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并经常热心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愿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专业的法律技能,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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