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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刑事辩护律师:朱恩平

2021年03月01日13:10        法帮网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防城港刑事辩护律师:朱恩平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方式?

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要涉及罪名放火罪、失火罪、决水罪、过失决水罪、爆炸罪、过失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那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方式是什么?

法帮网友咨询: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方式?

防城港刑事辩护专业律师朱恩平讲解: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方式具体如下:

  一、故意犯罪

  (一)基本罪状:实施危险行为、危害不特定对象(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主观故意(直接或者间接)、刑责年龄(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14周岁;其他罪,16周岁)

  (二)加重罪状: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二、过失犯罪

  (一)基本罪状: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主观过失、刑责年龄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三、法定刑(主刑)

  (一)故意犯罪

  (1)基本刑罚:3-10年有期徒刑

  (2) 加重刑罚: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二)过失犯罪

  (1)基本刑罚:3-7年有期徒刑

  (2)减轻刑罚: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防城港刑事辩护专业律师朱恩平补充:

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朱恩平律师,广西精一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防城港市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防城港市行政及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华南虎刑事辩护联盟理事、防城港市青年联合委员会委员、防城港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兼法律顾问。结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刑事辩护法律业务研修班、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犯罪法律实务高级研修班。防城港市优秀律师,防城港市律师庭审观摩评议活动优秀代理(辩护)律师。曾先后担任防城港市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广西宁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防城港澳加商贸有限公司、广西众集建材市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宁紫豪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西防城港佳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数十家公司的法律顾问。现主攻专业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及经济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677022808

朱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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