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规 > 中央法规 > 部门规章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省对下 增值税定额返还的通知

法帮网 时间:2021-03-04 14:14来源: 作者:法帮网 点击: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中央对地方增值税定额返还的通知》(国发〔2016〕71号)精神,进一步理顺省对下财政管理体制,落实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完善省市财政管理体制过渡方案,省政府决定,从2016年起,调整省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中央对地方增值税定额返还的通知》(国发〔2016〕71号)精神,进一步理顺省对下财政管理体制,落实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完善省市财政管理体制过渡方案,省政府决定,从2016年起,调整省对下原体制增值税返还办法,由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时确定的增值税返还,改为以2015年为基数实行定额返还,对增值税增长或下降地区不再实行增量返还或扣减,同时取消省对县提高增值税返还系数政策。返还基数的具体数额,由省财政厅核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6日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无需注册,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标题
咨询内容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推荐律师
 阅读排行榜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