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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禁止滥用公共利益侵害个人权益

2021年03月09日10:37        法帮网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3月8日下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周强说,人格权与每个人息息相关,是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权利。2020年,人民法院贯彻民法典,在司法政策中增加个人信息保护、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等规定,畅通人格权救济渠道。审理侵害“两弹一星”功勋于敏名誉权等案件,树立崇尚英雄的良好风尚。审理微信群侮辱人格案,坚决制止网络暴力。审理职场性骚扰损害责任案,让性骚扰者受到法律制裁。审理泄露涉疫进口冻虾万名消费者信息案,禁止滥用公共利益之名侵害个人合法权益。审理可视门铃侵犯邻居隐私权案,明确安装监控不得侵扰他人生活安宁。审理冷冻胚胎移植纠纷案,平衡医疗伦理规范与群众朴素情感,作出有温度的判决。
周强说,人民法院通过一系列人格权保护案件的依法公正审理,让人身自由受到充分保障、人格尊严受到切实尊重,充分彰显我国民法典的人民立场和共和国人民的主体地位。

北京律师袁柏林为您解答:滥用职权的认定标准是哪些?

符合下列条件认定构成滥用职权罪:

1.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有疑问请致电法帮网免费服务热线400011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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