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
琼府〔2017〕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六届省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取消12大项7子项,下放市县实施5大项5子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17大项3子项,合并10大项4子项,更名19大项2子项,列入行政许可事项3项,需省人大常委会修法后下放2大项3子项;另有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运用特区立法权暂停实施的5大项2子项,运用特区立法权下放市县的8大项5子项。省政府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各市县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要抓紧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大力精简审批事项。切实规范优化审批流程,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和并联审批。严格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变传统的管理体制和监管模式,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附件: 1.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