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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人“没了”是父债子还,还是人死债消?

2021年03月10日10:50        法帮网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中国民间有父债子还这一说法,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如果债务人突然死亡,债权人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子女来偿还债权人的债权存有疑问,同样继承人对于偿还继承债务的范围也不甚了解。

法官将通过下面这个案例为大家解开这个困惑。

家在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的刘某甲生前与纪某有经济纠纷,刘某甲去世后,留有车库一间,其子刘某乙为法定继承人,继承了该遗产。纪某便要求刘某乙偿还债务,刘某乙认为"人死债消"拒绝偿还,纪某则坚持"父债子还",双方争执不下,纪某遂到长白县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官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同意刘某乙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追偿债务。

相关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同意拍卖该车库偿还刘某甲债务。通过协商,双方当事人同意100100元作为起拍价,长白县法院依法对上述财产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了拍卖,该车库经过一拍流拍。

相关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有两个以上执行债权人申请以拍卖财产抵债的,由法定受偿顺位在先的债权人优先承受;受偿顺位相同的,以抽签方式决定承受人。承受人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低于抵债财产的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补交差额。"

双方当事人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经过协商最终决定以一拍流拍价格以物抵债。

通过以上案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民间说法中的"人死债消"、"父债子偿"都是不准确。一方面,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债权,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可以请求对其遗产主张债权;另一方面,子还父债是有条件的,只有合法继承了遗产后,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在生活中,工作合作伙伴之间往往避免不了金钱往来。但是有很多人却迟迟不还钱,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面对这种情况,那怎样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下面就浙江杭州专业律师:李光瑞律师为您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欠债还钱的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规定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以上就是“欠债还钱的法律依据”全部内容,主要包括各种情况下借款人与当事人的还钱与债务期限及利息问题。

如有疑问请致电法帮网免费服务热线400011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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