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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劳动纠纷律师:高太领律师

2021年03月18日11:41        法帮网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上海劳动纠纷律师:高太领律师

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对于一些因为工作原因死亡的职工,我国政府对此有着切实的保障,比如说供养亲属抚恤金。但是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是需要一定的前提条件的。因此,大家想知道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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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上海劳动纠纷律师:高太领律师解答:

第一条

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第四条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第五条

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第六条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首先就是必须职工是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的死亡。其次就是只有直系的亲属才能够获得供养亲属抚恤金。当然,也并不是所有的直接清除都能够获得必须是年龄符合法律规定的,还有就是小编给大家介绍了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具体金额计算。

上海劳动纠纷律师:高太领律师补充:

企业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是什么

因工死亡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非因公死亡的:

职工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和抚恤金并没有统一的规定,由各省市政府制定相关标准,如北京市《关于调整我市职工丧葬补助费开支标准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在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内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含退职、退养)人员的丧葬补助费,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复旦大学毕业,法学硕士学位、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退役军官。在大学从事15年的法律教学工作,法律功底深厚,具有18年的专业诉讼经验和公司法律顾问经验,自2003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起,代理案件涵盖建设工程、房地产、公司商事、经济合同、债权回收、借款欠款债权债务、金融证券、交通事故、遗产、婚姻、劳动、工伤、刑事辩护、刑事上诉等各类案件,刑事案件占60%。刑事案件的主要案例有:“套路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诈骗、合同诈骗、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贩卖毒品、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信用卡诈骗、抢劫、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行贿、私分国有资产、玩忽职守、抢夺、盗窃、组织卖淫、招摇撞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非法经营、强奸、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伪造事业单位印章、妨害公务、走私普通货物、脱逃、违法发放贷款、骗取贷款票据承兑、交通肇事、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敲诈勒索、绑架、非法拘禁、重大责任事故、赌博、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虚开发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倒卖土地使用权、侵犯公民信息案,等等。曾多次争取不批准逮捕、取保候审、不起诉、改变定性、无罪释放、缓刑、减刑。刑事案件中无罪或检方撤诉的有五起诈骗

手机号码:18301809858邮 箱:邮    箱:gls82938129@163.com

高太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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