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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律师:张志良

2021年03月18日11:49        法帮网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安宁律师:张志良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的期限是怎样的,怎么规定的?

在我们的现在的生活中有许多的地方都是需要担保人的,对于担保人我们国家有一定的要求规定,是必须要没有违法记录等等规定。对于生活中有些事情有担保人之后但是本人跑了,那么担保人就会被起诉。那么担保人承担的责任的期限是怎样的,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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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承担的责任的期限是怎样的,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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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律师:张志良解答:

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最长期限根据双方约定期限确定;没有约定的,最长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安宁律师:张志良解析: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 32 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根据《担保法》第 26 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6 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担保法》第 26 条的规定即指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具体说就是,债权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超过此期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律将不予保护。

张志良律师拥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及丰富的办案经验,在理论与实践当中专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擅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各类经济合同纠纷等

手机号码:13987677209  邮    箱:13987677209@163.com

张志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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