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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司法人员参与虚假诉讼从严处理

2021年03月19日11:16        法帮网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司法人员参与虚假诉讼将从严处理。

《意见》包括总则、虚假诉讼犯罪的甄别和发现、线索移送和案件查处、程序衔接、责任追究、协作机制、附则等7章,共29条。《意见》坚持依法从严打击通过虚假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诉权,同时为司法实践提供有效指导。

针对极少数司法工作人员、律师等参与虚假诉讼问题,《意见》规定了对上述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总体原则。《意见》要求,对于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虚假诉讼的,必须坚持刀刃向内,依照法律法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公证员、鉴定员利用职务之便参与虚假诉讼的,依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法律责任。《意见》还明确,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虚假诉讼犯罪案件有关材料前,可以先行采取罚款、拘留等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及时对实施虚假诉讼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采取强制措施。

安徽合肥律师:韩新为您解答:虚假诉讼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虚假诉讼立案标准:是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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