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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刑辩律师:么翠艳

2021年03月22日11:17        法帮网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河北唐山刑辩律师:么翠艳

《反洗钱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近年来经济犯罪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人们的视角中,其中常常看到的一个词就是“洗钱”,这一概念并不陌生,我国颁布的反洗钱法就是为了从司法角度规范惩戒这一行为,那么反洗钱法的主要内容有什么呢?

法帮网友咨询:

《反洗钱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河北唐山刑辩律师:么翠艳解答:

一、反洗钱监督管理

根据我国的国情,适当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反洗钱法》确立了我国的反洗钱工作机制的模式为:确立一个部门为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国家的反洗钱行政事务。其他部门、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分工负责、协调配合。

二、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

作为现代社会资金融通的主渠道,金融系统是洗钱的易发、高危领域。因此,实施预防、监控洗钱的行为必须以金融机构为核心主体,通过金融机构监测并报告异常资金流动,发现并控制犯罪资金。但是,金融机构并不是洗钱的唯一渠道,随着金融监管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对其加强监督管理,洗钱逐步向非金融机构渗透。因此,第三条和第三十四条不仅规定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是反洗钱义务主体,第三十五条还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范围、履行义务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三、反洗钱调查

为了调查核实可疑交易活动,有效解决紧急情况下犯罪资金转移、外逃等问题,第二十三条至二十六条规定了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有权进行反洗钱调查。

四、反洗钱国际合作

为加强反洗钱国际合作,履行我国已加入的国际公约规定的义务,维护我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反洗钱法第五章规定了反洗钱国际合作的基本原则,对反洗钱资料和信息交换以及司法协助作了原则性规定。

五、法律责任

为了惩罚金融机构不履行反洗钱义务的行为,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对金融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未依法履行各项反洗钱义务,分别规定了轻重不同的法律责任。

河北唐山刑辩律师:么翠艳解析:

 

银行反洗钱法实施细则有哪些

(一)、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1、银行相关部门(包括总部和分支机构层面,以下同)应严格遵守账户实名制原则,为客户办理证券业务时,必须要求客户使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对文件上的客户信息予以核对并以此进行登记,严禁为客户开立匿名或假名账户,严禁为身份不明确的客户办理业务。

2、银行相关部门为客户办理证券业务时,应当建立客户信息档案。在获知客户的有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应立即更新客户档案,并保存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3、银行相关部门在业务活动中需要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4、银行相关部门发现客户交易行为可疑或者对已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二)、建立大额资金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1、银行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银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交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2、银行相关部门办理的单笔资金交易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的累计资金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时,应按时报告银行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应于每周第一个工作日汇总银行上周可疑交易情况,并于同日报送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3、银行相关部门应对当日发生的大额交易进行分析,发现交易的金额、频率、方式、流向、用途与客户身份、账户用途、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的,对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慎甄别,并记录和分析该可疑交易,报送理部门进行审查。

4、银行管理部门在收到相关部门报送的可疑交易报告后,应及时调查,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调查意见,确属可疑交易的,及时报送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5、银行相关部门或人员发现明显涉嫌犯罪的可疑交易,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6、银行相关部门对于同时符合大额资金交易报告标准和可疑交易报告标准的交易,应当分别报告。

7、银行相关部门上报的大额资金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应当包括客户身份信息、账户信息、交易信息、资金的来源和去向等内容,可疑交易报告中还应包括交易可疑的理由和依据。

8、银行应建立实用、便捷的大额资金交易、可疑交易监测报告系统,实现交易监测系统、账户管理系统、支付系统资源的整合,提高对信息分析、甄别的能力和效率。

(三)、信息资料保管及员工培训

1、银行相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户或会员的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

(一)账户资料,自销户之日起至少20年;

(二)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之日起至少20年。

2、银行相关部门客户的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方式按照国家有关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执行。

3、银行相关部门与人员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将反洗钱工作开展过程中所获悉的有关信息非法告知或泄露给他人。

(四)、反洗钱培训工作

1、银行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系统内的反洗钱培训工作。反洗钱工作人员、一线业务人员应积极参加反洗钱工作培训,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掌握可疑交易的识别标准,并通过日常工作不断提高反洗钱的能力。

(五)、反洗钱工作的评估、监督和检查

1、银行稽核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银行反洗钱工作的评估、监督和检查工作,定期检查反洗钱在各业务环节及流程中的执行情况,确保各项控制制度的连续与有效,并就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机制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独立地检查、监督和评价,提出管理建议。

律师简介

么翠艳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法学专业本科,获得学士学位,现执业于河北滦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么律师执业以来办理了多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民事案件。么律师于唐山市路南区举办的“律师进企业法律服务”活动启动仪式上为80家企业工会代表进行了《劳动合同法》的专题培训,现为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值班律师。

么律师在刑事业务方面表现突出,办理了多起成功案例,例如: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发回重审案;张某某涉嫌强奸罪发回重审案;刘某某涉嫌放火罪发回重审案;郭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发回重审案,以及谭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决无罪案等等。

么律师自从事法律工作以来,本着“诚信为人、勤勉务实”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手机号码:18733336815邮    箱:18733336815@163.com

么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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