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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总监卷走1900多万元公款

2021年03月24日10:55        法帮网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一名曾卷走公司700多万元的前科人员,出狱之后成了另一家公司的财务总监,“重操旧业”卷走公款1900多万元。他也成为22年来,两度被《今日说法》栏目报道的犯罪嫌疑人。

化身财务总监

卷走1900多万元公款

2020年2月,江苏南京一家公司账上的1900多万元公款不翼而飞。公司财务总监索南有重大作案嫌疑:他能接触到转账所需的3个U盾,且公款丢失那天曾来过公司,警方调查时处于失联状态。

随后,警方查明这位财务总监“索南”的身份和学历都是假的。通过一枚在椅子上提取到的指纹,警方在前科人员数据库比对出了这位财务总监的真实身份——詹恩贵,有两次犯罪前科。

 

  •   詹恩贵在上海打工时将同事的60多万元偷走,2006年抓获后,被判5年有期徒刑。

  •   2011年,詹恩贵在四川巴中担任一公司出纳,卷走公款700多万元,2013年被抓,判处有期徒刑7年。他落网时,《今日说法》栏目以《追捕“隐形人”》为题目报道了案件始末。

 

通过詹恩贵留下的蛛丝马迹,警方在贵州省成功抓捕了詹恩贵,人赃俱获。

詹恩贵供认,2020年1月24日,他利用除夕公司放假潜回财务室 ,对电脑动了手脚。第二天一早,赶到广东转账、取现、洗钱。为了掩人耳目,他还一直和公司董事长保持电话联系,甚至还提交了年度工作计划。

赃款被詹恩贵全部兑现成了美元、港币等,因为汇率关系,追回后折换人民币后还多出了60多万元。

案件侦查告一段落,可詹恩贵身上的谜团却还没有解开,一个前科人员是如何让老板和同事都对他深信不疑的呢?

在职期间曾主持两个过亿元项目

苦下功夫伪装高富帅

据詹恩贵供述,他用几千元找到了一份倒卖个人身份证“四件套”的“工作”,意外发现一张叫索南的身份证上的照片,和自己长得很像。

于是,他借索南的身份信息,用PS技术伪造了中国人民大学的硕士学历和注册会计师证,开始了面试之路。“高学历和良好的工作背景”吸引了好几家公司,但都在最后审核时露出了破绽。唯独董事长孙建(化名)因公司急于扩展业务,亲自面试了詹恩贵。面试过程中,詹恩贵表现得十分专业,关于税务、投资、融资,都能说得头头是道,有自己的见地,孙建对他非常满意。

正式入职后,同事们也对他评价很高,“精通法律、公文写作、电脑研究等”,以为他是一个智商情商皆高的富二代。

詹恩贵的同事回忆,在职期间他从不参加公司活动,也不跟大家合影留念。为了得到同事的信任,詹恩贵谎称自己住在同事上班途中所经过的一所豪宅里,但实际上,他住在离公司只有3站地的小区。为了搭同事的顺风车,詹恩贵每天坐三四十分钟地铁,往返自己的住处和所谓的“豪宅”。

在职期间,詹恩贵还为公司处理了两起法律纠纷,主持两个过亿元的投资项目,工作能力让公司领导层刮目相看,三个月后就升职为财务总监,年薪36万元。

事实上,詹恩贵只有初中学历。服刑期间,詹恩贵只有一个爱好,就是看书,关于企业管理的书他都看。出狱后,他经常去听注册会计师的课、名师讲座,不断积累专业知识。在这家公司工作后,还花了三分之一的工资,报名了注册会计师的考前培训班。

临时起意还是蓄谋已久?

詹恩贵对警方说,自己是因为赌博输了,所以才临时起意转走公款。但是据南京警方调查,詹恩贵进公司不久,就和洗钱人员在网上有了联系。在2019年8月担任财务总监后,他在南京找到两个大学生,利用他们的身份证注册了几个皮包公司,便于日后转账。

2020年12月21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詹恩贵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八十万元。詹恩贵两度被《今日说法》报道,他的犯罪令人唏嘘不已,本可以走上正途,却一再因为贪欲葬送前程。对于詹恩贵“魔幻”的经历,网友们表示:“可惜没把聪明用在正道上”“真是屡教不改”……

 

 挪用公款就是指利用自己的职位或者工作的便利对公司的财物进行使用,方便自己。我们就称其为挪用公款,在我国挪用公款发现以后是会被刑事处罚的。那么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江苏宿迁律师:周加佳为您解答: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l998年5月9日施行)的规定,对挪用公款案量刑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2、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3、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人挪用公款的数额。
4、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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