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5日从住建部了解到,3月24日,媒体报道江西南昌发布了《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将于4月20日实施,其中有的条款与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要求不符。江西省立即采取措施,江西省政府负责同志代表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约谈了南昌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责令南昌市立即纠正,消除负面影响,确保市场稳定。
南昌市政府表示,将深刻吸取教训,立即收回文件,并举一反三,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江西省委省政府要求,切实落实房地产调控主体责任,着力解决好住房突出问题,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江西省政府通过视频会议进行了会商,要求江西省和南昌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坚持房地产调控不动摇,确保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努力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已将南昌市列入房地产市场监测重点城市名单,加强对南昌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南昌市要坚决落实主体责任,江西省也要落实好监督和指导责任。
据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即日已派出督导组赴南昌市现场督导。
此前,据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24日报道,南昌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做大全市工业经济总量的若干政策措施》等5个行业做大经济总量政策措施,其中,《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到,改变“限房价、竞地价”单一土地出让方式。“因地施策”,采取多种土地出让方式进行供地。对“限房价”出让的土地,实行“限地价”出让机制;尝试部分住宅用地出让约定中只明确项目首次上市楼盘住宅销售最高限价出让方式,楼盘去化率超过50%的,可申请年度5%以内的价格调整;在南昌市重点发展区域(高铁东站、经开、临空区、高新区等)视情公开出让不限房价、地价地块。
江西南昌优秀律师:程晓明为您解答:房地产开发五证
一、《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
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民**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座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四、《建设工程开工证》
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五、《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市、县人民**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
六、“两书” 《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其中前两个证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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