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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首违不罚”清单于4月1日施行

2021年03月30日13:36        法帮网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3月29日,国新办就《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任荣发表示,《意见》落实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不仅专门对大力推行优质高效智能税费服务作出部署,而且强调寓执法、监管于服务之中,把服务理念有机融入税收征管各个环节。

“比如,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提高执法的精确度,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在税务监管领域建立健全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体系,让守信者健步阳光道,失信者要过独木桥。”任荣发说。

记者在发布会上提问:前期税务部门推出“首违不罚”清单制度,《意见》中对此也专门作出部署,请问目前进展如何?

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王道树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意见》提出要准确把握一般涉税违法与涉税犯罪的界限,做到依法处置、罚当其责。同时,要求在税务执法领域研究推广“首违不罚”制度。

轻微违法适用“首违不罚”

轻微违法行为适用“首违不罚”,是税务部门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的重要举措。从去年开始,税务部门就已经开始了对“首违不罚”清单制度的探索。

比如,长三角三省两市联合出台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明确了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事项、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等18项“首违不罚”事项。

当前“首违不罚”清单制度进展如何?王道树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意见》要求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提醒等非强制性的执法方式,坚决防止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的执法。

王道树表示,近日税务总局将公布第一批包括十项内容在内的全国统一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涉税事项清单。

比如,纳税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又比如,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再比如,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等。

王道树表示,“首违不罚”相关第一批清单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续我们还将继续发布其他‘首违不罚’涉税事项。”

已查处“三假”企业36万户

对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的同时,涉及“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税务部门将严厉打击。

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饶立新表示,对违法犯罪者的严厉打击就是对守法者的最好保护。自2018年8月以来,税务总局联合公安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组织开展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假申报”骗取税费优惠等违法犯罪行为。

截至今年2月底,税务机关累计查处“三假”企业36万户,挽回税款损失875亿元,挽回出口退税损失292亿元;配合公安机关对2万余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另有4863名犯罪嫌疑人在专项行动的震慑下主动投案自首。

饶立新强调,特别是针对利用电子发票实施虚开发票这样新的违法犯罪行为,税务部门一直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前期我们已经公布了一批增值税电子发票虚开案件,近期还将再公布一批,坚决做到‘零容忍’,‘露头就打’,让违法者止,将犯罪者罚。”

饶立新表示,税务总局将突出精准依法施治,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并将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对发票开具、使用等进行全环节即时验证和监控,实现对虚开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惩处从事后打击向事前事中精准防范转变,精准有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便民办税多项措施落地

《意见》这次特别强调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推进精细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韩国荣表示,税务部门是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频度最高、联系最紧密的公共服务窗口单位,直接服务几千万企业纳税人、数亿自然人纳税人和十亿多缴费人,离市场主体最近,为老百姓(71.650, 5.25, 7.91%)服务最直接。

近年来,税务部门持续优化办税缴费服务,第三方调查显示,纳税人满意度综合得分由2014年的82.06分提升至2020年的86.1分。

韩国荣介绍,税务部门将全面提升12366税费服务平台功能,2022年基本实现全国咨询“一线通答”。同时运用税收大数据智能分析识别纳税人缴费人的实际体验、个性需求等,提供个性化服务。

今年税务部门连续第8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这是落实《意见》关于“精细服务”的重要体现,旨在以税务人的“用心”,换来税费服务举措的“创新”,税收营商环境的“清新”。

为了使“春风行动”的惠民举措更有针对性,税务部门2月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需求调查活动,于2月24日召开了2021年“春风行动”新闻发布会,推出十大类30项100条具体措施。

“春风行动”实施以来,100条措施中已有超过1/5如期落地,获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

比如,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按照国务院部署,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

各地税务机关在“春风行动”中主动甄别符合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精准推送、滴灌辅导,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直达快享。

需要注意的是,所谓“首违不罚”,也决不是任凭违法,而是有条件的。对企业来说,必须是主观上没有违法违规的意愿和冲动。如果主观上存在明显的违法意愿和冲动,即便是首违,也要处罚。这一点,必须把握好。否则,会给企业有空子可钻。特别是那些对法律缺乏敬畏之心的企业和经营者,会趁机钻法律的空子的。对于这样的违法行为,就不能有首违还是惯犯的区别,而是一律处罚,决不手软。因为,税法就是要规范纳税人的行为,让纳税人能够自觉纳税。对非主观意愿和冲动违法者予以宽容,实行“首违不罚”制度,是为了让其更好地执行税法。对存在主观意愿和冲动,且违法问题严重者,自然不能轻轻庭,而要严肃处理、严厉处罚,最终目的,也是为了增强企业的守法意识。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起点,下面北京律师:岳建民律师为您解答:税务登记流程。

税务登记流程具体如下:

  开业税务登记

  企业、包括企业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活动。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账户证明;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需要提供资料。

  变更税务登记

  变更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重要变化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一种税务登记手续。

  纳税人办理税务变更的情形应当包括:发生改变单位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扩大和缩小生产经营范围、其他税务登记内容。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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