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了解到4月1日起,国家正式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点从每月10万元提至15万元,让更多的小微企业获益。
为了更快地落实这项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纳税人自行申报即可享受这项增值税免税新政,因此小微企业等要掌握政策细节,才能更充分享受这一减税新政。
根据官方数据,中国有5000多万户小规模纳税人,其中享受免征增值税纳税人占比超过九成。增值税免税新政受惠面广,备受市场关注。
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下称《公告》),并进行解读,以方便纳税人准确理解、精准享受这一政策。
据法帮网了解目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按月和按季来申报纳税,相应地免征点为15万元每月和45万元每季。
北京律师:董大伟表示在上述《公告》解读中,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纳税期限。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
比如,某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10万元、16万元和18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则5月和6月的销售额均超过了月销售额15万元的免税标准,需要缴纳增值税,只有4月的10万元能够享受免税。
但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1年二季度销售额合计44万元,未超过季度销售额45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44万元全部能够享受免税政策。
当然也存在纳税人按月申报纳税更能享受这一优惠新政的情况,因此纳税人要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来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
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北京律师:董大伟表示是否能享受这一增值税免税新政,准确计算销售额是一大关键。
为了让更多的小微企业受益,《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5万元(按季申报则未超4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对合并计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计算销售额时可以剔除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业务收入,以充分享受这一优惠新政。
房东租金收入也需要缴纳增值税,不少个人房东往往是一次性收取多个月份租金。
税务总局表示,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此前已出台政策的相关口径,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月销售额提高至15万元以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对于个人售卖房屋,是否享受这一优惠新政?
《公告》明确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
不过法帮网认为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则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来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
比如,如果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销售额为40万元,且该纳税人选择按季纳税,由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未超过季度销售额45万元的免税标准,则无需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北京律师:董大伟为您普法:增值税税收类型分为哪几类
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
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这样,就整个社会而言,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仅相当于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称为消费型增值税。中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如有疑问请致电法帮网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110148
相关阅读: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国科办政〔2018〕56号 各……[更多]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省对下 增值税定额返还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中央对地方增值税定额返还的通知》(国发〔2016〕71号)精神,进一步理顺省对下财政管理体制,落实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完善省市财政管理体制过渡方案,省政府决定,从2016年起,调整省……[更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自治区与盟市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自治区与盟市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自治区与……[更多]
最高检明确:不以骗税为目的的虚开增值税发票,不构成犯罪!
2020年7月22日,最高检印发《意见》再次明确: 注意把握一般涉税违法行为与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的涉税犯罪的界限,对于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非骗税目的且没有造成税款损失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