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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合同纠纷律师:徐晓江

2021年04月06日17:24        法帮网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无故不上班为由强行辞退劳动者,但用人单位无证据证明这一情况,构成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赔偿金吗?法律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赔偿金给劳动者。下面由内蒙古合同纠纷律师:徐晓江在本文详细介绍。

案情

原告赵某于2013年5月1日到被告某销售公司工作,双方签订的最后一次合同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月1日止。原告称被告于2016年4月份强行将原告辞退回家,被告不予认可,称系原告无故不到公司上班,但被告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赔偿金。

判决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某销售公司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劳动者要求支付赔偿金,遂判决被告某销售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赔偿金。

律师评析

内蒙古合同纠纷律师:徐晓江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负有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用人单位主张因劳动者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解除,应负有举证责任。本案中,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劳动者无故不到公司上班的事实,因此,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徐晓江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本科毕业,2007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徐晓江律师为人正直,思维缜密,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十几年的专职律师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专长业务领域:刑事案件辩护与代理,债权债务纠纷,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医疗纠纷以及各类疑难案件的申诉、再审。

手机号码:13404810189  邮    箱:xxj0077@163.com

 

徐晓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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