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推荐律师么翠艳,赵某与张某结婚后有一子,后因感情不和,原告赵某起诉,要求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同事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审理中被告张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参与诉讼,故依法缺席审理。一审法院认为原告并未举出任何证据及证明诉讼请求,故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该案件由河北唐山律师么翠艳解答
唐山婚姻辩护律师么翠艳律师讲法,原告与被告中是否扔存有感情基础 是否应当判决其离婚 在离婚诉讼中感情确已破裂是其重要的事实基础。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因此,认定事实正确的关键步骤在于证据确凿、充分。在审理过程中,对于无法证明或无法充分证明其事实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唐山律师就本案件跟大家分析从中用到的法律条款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一、缺席判决
就是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
二、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三、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