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偷偷了东西,不幸被房主抓住并且进行殴打勒索。
王某因为压力大,晚上在夜摊喝酒之后便起了歹心,去到高唐某小区张某家中进行行窃,张某听到动静便起身查看 看到客厅翻得乱七八遭 王某见此就准备逃跑张某前去追赶并制服进行殴打 王某便把价值5000元所偷手表返还,借此张某便顺势勒索要求返还2000元现金。
王某请教山东资深律师刘公珍,此时应当如何处理,王某问此行为算不算盗窃未遂,自己愿意承担相关后果。但张某的行为属于勒索吗?
高唐资深律师刘公珍:王某偷到之物进行返还,张某追赶制服属于正当防卫,勒索行为是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进行起诉。
盗窃未遂是犯罪未遂的一种。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对犯罪未遂的定义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这是对犯罪未遂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总的原则性界定。这一原则性界定也同样适用于盗窃未遂,即盗窃者实施盗窃时在客观上“已经着手”,但又“未得逞”,是盗窃未遂。
首先勒索小偷也是属于犯罪行为,房主知道王某是小偷 还继续进行勒索,主观上存在恶意侵犯,只要是造成对个人的侵犯就算勒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