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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股"成为党员干部谋私新方式

2021年04月13日14:16        法帮网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近年来,“影子股东”成为一些党员干部谋取私利的新方式,在一些地方甚至逐步成为政商勾肩搭背、贪腐谋利的主要方式。么翠艳律师表示根据《刑法》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文章指出,近日,江苏省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马俊健被“双开”,通报指其“违规在化工企业入股当‘影子股东’,让亲友充当‘白手套’投资借款,默许亲友挂名领取薪酬”。此外,朱晓军,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应急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2020年8月被“双开”。经查,朱晓军在担任区城市管理局局长期间,与时任副局长马新华共谋,成立园林绿化公司,由其妻妹、马新华之弟等人持股,朱晓军实际操控、经办企业。该公司在锡山垄断了道路绿化工程,影响极其恶劣,群众反映强烈。

据悉,无锡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梳理该市查处的80余件“影子股东”案件,将利用“影子股东”进行权力变现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亲友挂名,幕后操纵。如惠山区原副区长刘俊伟于2004年2月出资50万元,与华某等人合股设立无锡市众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刘俊伟以其母亲名义占股33.4%,具体业务交由华某等人负责。十余年间,刘俊伟把公司当成自家“钱袋子”,累计支取近500万元。公司分为有限公司和责任有限公司,那么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实质上没有区别。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对应的是很早以前的无限责任公司,但现在这样的公司在中国还没有。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就叫有限公司。二是隐形入股,巧取豪夺。宜兴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刘亚民,在担任靖江园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期间,在江苏扬子江船厂有限公司董事长任某某安排下,在该公司上市前出资40万元购买20万股,并由他人代持,入股后通过股息分红、配送干股、高价回购、非法参股、投资理财等一系列操作,滚雪球般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三是一家两制,政商合体。无锡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原主任吴彧,利用职务之便,以其子名义出资98万元与江阴某老板在北京成立餐饮公司,并在业务发展中提供帮助,先后12次获取公司分红共计124万余元。么翠艳律师表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文章表示,“影子股东”是“交易下的交易”,必须加大查处力度,提高监督监管的穿透性,真正发现“狐狸尾巴”、找到“白手套”。无锡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指出,要聚焦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重点部门,聚焦大宗采购、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等重点领域问题,按领域、分步骤开展专项整治;对工程建设、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等“影子公司”易于藏身的重点领域,加大审查力度;对利用职权或影响力开展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案件,集中查办、优先办理、快查快结;对存在长期性、固定性行贿及利益输送行为案件,深挖细查其背后的“影子公司”;督促推动行业监管部门建立“影子公司”黑名单,适用信用惩戒、实行资格限制、行业禁入,形成惩治合力。

么翠艳律师为您普法:滥用职权的认定标准是哪些?

符合下列条件认定构成滥用职权罪:1.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2.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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