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律师分析:女子生三胎哺乳期被开除,用人单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
近日,一女子生三胎哺乳期被开除一事引发网友热议。杭州的李女士于2020年8月6日生下第3个孩子。4个月后,尚在哺乳期的她被工作单位杭州市萧山区河庄街道办事处解除劳动关系。李女士认为,用人单位在她哺乳期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违法,向仲裁委申请裁定原单位支付赔偿金和补发工资14余万元,该案已于2021年1月29日开庭,但被仲裁委员会驳回,李女士表示会继续向法院起诉原单位。
首先,这类案件确实有关注价值,可以等待法院的后续判决,一方面是女员工的合法利益保护,另一方面是用人单位的负担增加。其实通过一些新闻报道的细节来看,案件中用人单位似乎也不是直接以员工生三胎为由开除的,该员工怀三胎的时候单位并没有作出处分,所以本案的主要矛盾是发生在待产前该员工要请产假,而单位认为根据现有生育政策不应享受产假没批,然后该员工直接回家待产了,几个月后想回去上班被拒绝。个人推测单位很可能引用了”旷工“的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是我国现行的基本生育原则。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申请人确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的行为,被申请人可以不予给予申请人相关产假待遇”。如果法律不认可计划外生育的产假待遇,员工未经单位允许休假视为旷工,长期旷工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这套理由似乎可以支撑单位无责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最后,情理上来说法律应该保护孕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但是目前法律上来说,国家立法层面并没有放开三胎政策,女员工是存在过错的。如果法院支持了李女士的诉求,随时而来的问题就是三胎孩子是否要征收社会抚养费?三胎女职工其他权益的保护问题?这些在法律层面都未做明确规定,法院的判决无法承载这么多民生问题,毕竟这个问题影响的是后续国家的基本生育政策走向。
总之,目前国家是鼓励生育,呼吁放开三胎的声音在两会期间也有出现。相信只要后期国家放开三胎,会有相应的法律政策和权益保护制度,不过现在的司法环境下,个人认为不应该支持女员工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