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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聚会喝酒后身亡,亲属将同饮者起诉

2021年04月19日14:28        法帮网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朋好友聚集在一起喝酒、打牌很平常,不过要有人出了意外,或者是在结束活动后发生意外,一起打牌喝酒的朋友们可能也要承担起一定的法律责任,那么法律责任怎么分担呢?请高太领律师通过案例来为大家讲解相关法律知识。

  近日四川省西充县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因聚餐饮酒导致意外死亡的生命权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拿到全部赔偿款16万余元。2019年春节,李某邀请好友程某和同事等人聚餐。席上,大家推杯换盏,开怀畅饮,共喝了3.5斤白酒。饭后,李某安排张某、韩某将程某、王某送回休息地。张某、韩某将王某送回居住地,将程某留置车内后排睡觉,车窗留有缝隙。次日早晨7时许,值班人员看望程某,发现其已死亡,随即通知李某及程某的父亲老程并报警。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检测程某体内乙醇含量为405.8mg/100ml,经司法鉴定其系急性酒精中毒死亡。老程在悲痛之余,认为儿子的死亡是由于聚餐喝酒造成的,遂将同桌吃饭的李某、王某、张某、韩某4人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4人承担20%赔偿责任李某认为自己已安排人员送程某,尽到应有责任。王某表示自己聚餐时没有向程某敬酒,酒都是双方自愿喝。张某和韩某觉得自己更不应承担责任:“我们对死者的认知程度,不知道他家在哪,只知晓他经常在车内睡觉,所以专门留出车窗缝隙,将他安置在车中休息。”法院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死者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健康状况、饮酒量应有一定认知,应当预见过量饮酒的潜在风险,没有理性控制饮酒量,自身存在主要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李某作为聚餐组织者,应尽到相应安全保障、劝阻饮酒义务。李某虽安排人员送程某,但未选择通知亲属或送至医院避免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王某作为共同饮酒者,与程某相互对饮,致双方醉酒,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张某、韩某作为共同参与饮酒者,未尽劝阻义务,将醉酒的程某留置在封闭性较强的车内,亦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考虑到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一审判决4被告承担20%的赔偿责任,根据4被告过错责任大小,酌定由李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王某承担5%的赔偿责任,张某、韩某共同承担5%(各自2.5%)的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后,4被告提起上诉,经二审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案中除死者外的其他几人皆因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而被判承担责任,那么民事权益究竟包含哪些呢?高太领律师表示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权责任法所保护得民事权益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所以我们在生活中一定要注意喝酒要适量,避免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如有疑问请致电法帮网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11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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