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但是有的时候正当防卫和故意伤害仅有一线之差,贵州的陈泗翰就一位因为防卫他人对自己造成伤害而误伤他人,最终判处故意伤害罪的一名中学生,他的人生也因此发生了巨大的转变。
要是没那件事,今年6月,22岁的陈泗翰大概会从一所大学的计算机专业毕业。这个春天,他会和大多数同龄人一样,忙于写论文、找工作。现实则是,4月8日上午,他在母亲李荣惠陪同下,在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司法局办理了解除社区矫正的手续。7年前,他因刺死一位霸凌他的同学入狱,刑期2495天,从15岁到22岁。现在,他终于自由了。2021年4月8日,是陈泗翰假释期的最后一天。上午10点,他随母亲李荣惠一起到司法局办理了解除社区矫正的手续。下午,在母亲的安排下,他泡了温泉,理了头发。母亲比他更在乎这样的仪式感,“要把霉运都赶走!”假释出狱这半年来,父母很少见到陈泗翰笑。他们彼此不再讨论以前发生的事,生怕触及对方的痛处。父亲陈善坤试着问过他一次,“那件事,有什么想聊聊的吗?”沟通在陈泗瀚生硬的回绝中结束,“没啥好说的。”
2014年4月30日,在瓮安四中读初三的陈泗翰被“校霸”李浩选中,成为霸凌对象。在食堂排队时,李浩几次故意去踩他的脚,双方发生肢体冲突,陈泗翰被七八个人围着打。之后,李浩等人分别在课间和中午找到陈泗翰挑衅,多次提到要“单杀”——一人一刀对决。下午放学,陈泗翰没有等到约定好来接他的表哥,被李浩等人从五楼教室一路拽进校外的巷子,进入没有监控的花竹园小区。在那条小巷里,一位同样被欺负的男生,往他衣服口袋里塞了把卡子刀(弹簧刀)。陈泗翰和李浩分别拿出了刀,之后,两个少年成了社会新闻的头条。陈泗翰背部被刺伤,病危入院,李浩因主动脉破裂导致急性大失血死亡。陈泗翰始终坚持自己没有“单杀”的想法,刀子也是别人塞给他的。但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是,陈泗翰准备了卡子刀,主观上有伤害对方的动机和故意。他最终被判犯故意伤害罪,获刑8年。
去年,陈泗翰因表现良好获得假释。刚出狱的时候,他又黑又瘦,一米八的个子,体重只有一百斤出头,身体也不太好,脸上痘痘很多,背部满是湿疹。半年来,母亲用四处打听来的方法给他调理身子。她摘来艾草、三角枫等中药材,给陈泗翰煮水泡澡,每天早上熬小米粥,泡西洋参茶。现在,湿疹慢慢消下去,陈泗翰脸上的气色也终于好了些。“别说陈泗翰了,孩子他爸最近气色都好多了。”李荣惠笑道。工友们也发现,儿子回家后,陈善坤变得爱笑了些。陈思瀚出狱前,陈善坤特意把一头白发染成了黑色,就怕儿子担心。即便如此,陈泗翰还是明显察觉出父亲的变化。父亲在家里话少了很多,也迟钝多了,说话时聊着一个话题,总会不着边际地引到别的话题上。他以前可是老家村寨里的“金牌调解员”,村里有什么解决不了的冲突总会招呼他回去帮忙。母亲也老了很多,以前那股子要强的劲儿消失了。这半年中,陈泗翰偶尔也会跟父母聊起在少管所的事。他讲起有次过节,食堂炒鸡肉,食堂阿姨不知怎么的,给他打的全是鸡屁股。说起这段经历,大家都笑了起来,陈善坤听得有点心疼。
李荣惠说,全家会坚持申诉下去。陈泗翰当年的行为到底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这是关乎整个家庭尊严的事,“这件事有了回应,这个家才能回归正常生活。”更现实一些,以后陈泗翰不论是找工作还是找女朋友,有案底总会有影响。事实上,影响一直存在。事发后,不论身处高墙内外,一家人都背上了巨大的压力。收到一审判决的那天,夫妻俩从法院回来,躺在床上哭了整整一天。有时走着走着路,李荣惠整个人会毫无预兆地瘫在地上。请了两个月假后,单位解聘了她。
三年前,李荣惠在姐姐们的建议下开始学太极,以释放心中的郁结。陈善坤有些生气,觉得她开始发展新的爱好,可能是打算放弃儿子了。直到现在,李荣惠觉得丈夫仍陷在自责中,“作为父亲,没能力帮助儿子,他觉得自己很窝囊。”他们的房子也没了。出事后,医药费、赔偿款,都需要他们自己承担,家里的房子廉价抵押了20万。过去5年,一家人寄宿在姐姐开的宾馆阁楼里。直到去年陈泗翰假释回来前,李荣惠才在亲戚的帮衬下贷款买了套廉价的回迁房,装修费也是姐姐资助的。
2015年1月22日,二审维持原判后,她向黔南州中院、贵州省高院都提交了申诉材料。州中院和省高院分别于2015年、2018年驳回申诉,一致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去年9月3日,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发布了一份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应当矫正“谁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并且,“双方因琐事发生冲突后,一方又实施不法侵害,对方还击,包括使用工具还击的,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不能因为行为人事先进行防卫准备,就影响防卫意图的认定。”李荣惠觉得,这好像就是按照陈泗翰的案子写的。这也给了她继续申诉下去的信心,“都已经等了这么久,还怕什么?”今年3月初,林丽鸿向最高院提交了申诉材料,目前仍在等待回复。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对正当防卫做出了明确的限制依据《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了正当防卫的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应该符合四个条件:一。正当防卫行为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行为;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提前实施的行为是假想防卫;三。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人;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否则是防卫过当,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陈泗翰的案件让我们重视起了对于正当防卫相关法律完善的重要性。只有足够完善的法律法规才能更好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避免冤假错案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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