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缺少管理制度,各种直播乱象频发,造假售假、为博取流量畸形吃等行为严重影响了网络和环境与秩序,近日有关部门就整顿网络环境一事对网络直播行为进行了规范限制,下面请张文俊律师带大家了解详细情况。
直播平台建立黑名单制度,直播人员要年满十六周岁,严禁销假售假、数据流量造假……《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近日公布,释放出根治网络直播营销乱象的强烈信号。
近年来,网络直播行业方兴未艾,直播带货成为日益火爆的新业态。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一些直播乱象不容忽视:有的知假售假,假燕窝、假口红、假名牌服饰等屡见不鲜;有的虚构或篡改数据,进行数据流量造假;有的靠畸形饮食方式引流吸睛,“一口气喝一瓶白酒”“一顿饭吃13斤面”;有的把儿童培养成“娃娃主播”,直播表演危险动作以牟利……这些不良现象,让网民直呼“辣眼睛”,不仅扰乱网络生态,更向公众尤其是青少年传递错误价值观,社会对此反映强烈。
直播乱象千奇百怪,究其根源,还是“流量为王”“利益至上”在作祟。不论是以各种有违公序良俗行为博取眼球,还是利用粉丝信任售卖假冒伪劣,都是眼里只有利益而没有底线。在资本力量推动下,一些网络平台缺乏责任担当,为不良直播大开方便之门,放任了直播乱象的滋长蔓延。
直播带货,既要追求大流量,也要带出正能量。靠蹭热点、搞炒作来吸引观众,注定走不远;“带假货”“割韭菜”的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更为法律所不容。依法依规运营,健康有序发展,才能行稳致远。直播营销从业者当强化法律意识,守住道德底线,决不能靠“售假”“审丑”来牟利。各直播平台也要加强内容和人员管理,对涉嫌违法违规的高风险营销行为及时采取弹窗提示、违规警示、限制流量、暂停直播等措施,有效清除有害内容和“害群之马”。对于这种无视法律规定、、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法律应当对其进行严厉的处罚,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对经营者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记入经营者的信用档案,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及时向社会公布。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进一步明晰了直播行业的责任清单,为依法有效治理提供了有力武器。要抓好办法的落实,切实让制度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对那些劣迹斑斑的问题主播,不能只是“罚酒三杯”、停播数月,必须依法予以惩处。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要依法追究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文俊律师表示,为了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维护绿色的网络环境,除了有关部门对相关行为进行规定监督外,我们也要起到监督举报的作用,尤其是遇到侵犯我们个人权益的行为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或向专业律师咨询,对侵权者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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