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那么,父母离婚后,子女能要求不直接抚养的父母进行探望吗?河北保定婚姻家庭律师:麻侦贤为您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只规定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未明确规定子女享有强制父母探望自己的权利。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目前法律规定只能对阻挠探望的抚养权人进行强制执行,而不能对非抚养权人,即怠于履行探望行为的非抚养一方进行强制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们不能强制要求离婚后非抚养一方必须行使探望子女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