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权利是比较多的,人格权是最为重要的权利之一,人格权的权利包括姓生命健康权、姓名权、人身自由权等,那么民法典的姓名权或名称权不得被非法侵害有什么规定?下面请人身损害律师岳建民为您解答:
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姓名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名称权】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姓名权或名称权不得被非法侵害】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