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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律师胡志祥-关于请假的相关知识

2021年05月06日15:47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最近,12348法律服务热线电话接到一位90后农民工电话询问,单位不批我婚假,怎么办?劳动者应当了解,哪些是单位必须批假的,哪些是单位协商批假的,哪些是单位不予批假的?如何带薪休假?下面请劳动纠纷律师胡志祥为您解答:

2015年1月28日,张某入职某A公司,做厨师岗位,2017年2月突然发病,去医院检查后发现自己得了急性肝炎,立即住院治疗,他口头打电话请假,出院了,根据医嘱需要继续养病,并开具治疗医嘱,明确休息一个月,此后又连续开具休息半月的医嘱单,但张某仅以微信方式发给单位人事一张医嘱单,其它的原件都在自己手里,现该单位以张某未请假,不来上班为由发出二份通知,一份要求张某补请假手续,另一份则是以张某未请假旷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通知,该单位在张某病假期间未发病假工资,也未为张某办理社会保险。最终,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劳动者张某病假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律师解答

上述案例的法律依据是《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本案中,职工只要提供医院出具的证明、履行请假手续,用人单位就必须批准,而且在病假期间应当发放病假工资,张某事实清楚表明不存在旷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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