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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律师胡志翔

2021年05月07日17:47        法帮网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近日,喀什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袁某等9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首要分子袁某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十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下面请喀什律师胡志翔带您了解案件详细情况。

案情
  2013年3月,被告人袁某注册成立网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同年5月,袁某从汪某处接手经营自媒体网站平台。2013年至2020年6月,袁某为谋取不法利益,指使安排李浩等8人搜集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负面信息,利用网论坛网站平台,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有组织地利用网络信息要挟、恐吓他人,在喀什城区及周边县区长期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2013年至2020年6月,袁某单独或伙同其他被告人先后实施91起敲诈勒索犯罪,涉案金额共计279.1万元;其余8名被告人参与敲诈勒索1起至64起,涉案金额在1万元至129.7万元不等。
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袁家厚等9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法院综合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以下判决。首要分子袁某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十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评析

喀什律师胡志翔表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简介

胡志翔主任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现任喀什地区律师协会会长、新疆正嘉律师事务所主任、支部书。兼任新疆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喀什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2001年6月至2008年10月在新疆德新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执业,2008年创办新疆正嘉律师事务所,先后于2010年荣获新疆司法厅党委授予的“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2012年荣获新疆律师协会授予“新疆律师业参政议政先进律师” 荣誉称号,2012年荣获司法部“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先进个人”,2015年荣获新疆律师协会授予“专项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先进个人”,2016年荣获新疆司法厅授予“三等功”,2016年荣获新疆律师协会授予“新疆优秀律师” 荣誉称号,2018年7月荣获“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党员”荣誉称号,2018年10月荣获“新疆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2020年4月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喀什分院聘为专家委员会委员。

手机号码:15886887888   邮    箱:xinjiangzhengjia@163.com

胡志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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