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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律师胡志翔-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期限是怎么样的呢?

2021年05月08日17:23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行政处罚是具有法定性的,就是行政处罚的处罚程序,处罚时间,和处罚内容都是有法律规定的。就连我们通常遇到的交警给违章停放的车辆开具罚单的内容和条文都是有法律规定的。所以行政处罚期限也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那么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期限是怎么样的呢?下面请行政诉讼律师胡志翔为您解答。

行政处罚法只规定了两年时效期限,也就是说违法行为发生后两年内没有发现的,不得再做出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时效的规定是六个月。

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的规定,你说的情形又超出了期限,所以应当是违法的。但是违反期限对行政机关和行政处罚行为有什么样的影响,法律并没有规定。从法理上来推断,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应当是无效的,可以提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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