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在我国公民申请行政赔偿的时候是要产生一定的行政赔偿费用的,那么,在我国行政赔偿费用怎么规定的?下面请行政诉讼律师胡志翔为您解答。
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赔偿经费由国家财政列支。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责令有责任的行政机关支付部分或全部赔偿金。赔偿义务机关可以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金额。国家赔偿经费的来源,外国立法大都规定由国库统一列支,也有些国家的地方政府,每年以一定金额向保险公司投保,然后由保险公司支付赔偿费用。
行政赔偿费用是指国家赔偿义务机关用以支付赔偿金钱或恢复原状的费用。因赔偿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而必须支付的费用。行政赔偿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违法而发生的,其侵权损害赔偿由国家承担。中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从各级财政列支赔偿费用的原则。在中国,行政机关本身没有赔偿经费,行政经费也很紧,赔偿费用如从行政经费支出,会使行政机关不敢行使职权; 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代表国家履行职权的体现和结果,由此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费用,由国家财政承担合情合理; 行政经费虽是国家财政的组成部分,赔偿费用由各级财政列支和由行政机关的经费中支出,其实质是一样的,但赔偿费用列支后由国家财政统一支付比较方便。根据中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还可以责令有责任的行政机关支付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