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犯罪后主动投案,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的,是自首。自首是指违法后主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的行为。关于自首的违法分子,能够从轻或减轻处分。其中,违法较轻的能够免除处分。那么自首分为哪几类?下面请驻马店刑事诉讼律师李杰为您回答
一般自首
指违法犯罪嫌疑人在违法今后主动投案,照实供述自己罪过的行为。一般自首有必要具有以下条件:
(1)主动投案,即违法嫌疑人在违法之后归案之前,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的违法事实,听候司法机关处理的行为。
(2)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这是自首成立的根本条件,即违法嫌疑人有必要以各种方式向有关机关照实供述自己的首要违法事实。
特别自首
是指被采纳强制措施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照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把握的自己其他罪过的行为。特别自首有必要具有以下条件:
(1)特别自首的主体只能是现已被采纳强制措施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
(2)特别自首有必要是照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把握的自己的其他罪过。
关于冒犯诈骗罪的违法嫌疑人或者被告,自首后一般能够从轻处分。可是,我国刑法对自首规定的是相对从宽处分原则即“能够”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如果违法分子行为结果极其严峻,尽管具有自首情节,但若将自首情节放到整个违法情节中调查,不足以成为违法分子从轻依据的,则不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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