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中推行招标投标制度,是为了更好的发挥竞争机制在建筑市场中的作用,而其中的竞争不仅是价格方面的竞争,更重要的是工程质量方面的竞争,通过竞争实现优胜劣汰,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也有利于更好的保证工程质量。那么串通投标罪怎么认定,串通投标罪如何处罚?下面请刑事辩护律师么翠艳为您解答。
串通投标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本罪侵犯的复杂客体,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串通投标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串通投标的行为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但仍决意为之,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
犯串通投标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