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的,是可以选择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经过法定审理以后,对当事人的处罚。那么对刑事处罚不服怎么处理,如何处理对刑事处罚不服?刑事律师李杰为您解答。
对刑事处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要提起上诉,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都有权提起上诉;如果是二审判决的,可以申请再审。
《刑事诉讼法》第227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