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是属于不动产的一种,房屋可以作为抵押物为债务担保的。但并不是所有的房屋都可以用于抵押的,抵押房屋要签订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那么个人可不可以做房产抵押权人?下面请抵押担保律师陈政宏为您解答。
民法典规定,个人可以作为房屋抵押的抵押人,个人合法取得的房屋,可以用于抵押为债务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零二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