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很多,让很多买房者头痛,有的拿着省吃俭用一辈子攒下的钱买房,最后官司缠身。那么商品房的预售合同,其效力是怎样的?房产纠纷律师么翠艳为您解答。
(1)商品房预售,属于法律规定的特许经营范围,因此出卖人必须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出卖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而与买受人订立预售合同的,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的,合同有效。
(2)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但该登记备案手续并非合同的生效条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