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商铺、写字楼等非居住用房投资的增加,转租以及承租权转让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应用也日趋普遍,那么什么叫做承租权转让,怎样办理承租权转让?房产纠纷律师么翠艳为您解答。
承租权转让就是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将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代替承租人,直接向出租人继续履行该房屋租赁合同。
承租转让首先要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然后和受让人签订“房屋承租权转让合同”,最后由承租人和受让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房屋承租权转让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1)承租人事先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2)承租人与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签订“房屋承租权转让合同”。
(3)出租人与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变更房屋承租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4)双方当事人在“租赁主体变更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应当去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