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拓人在拿地过程中,签署土地合同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而土地项目合作中有许多不确定性,需要对合作中可能发生的事项进行约定。合同最根本的作用就是变“不确定”为“确定”,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力和义务。那么土地合同纠纷主要有什么类型,土地合同纠纷的类型有哪些?拆迁安置律师么翠艳为您解答。
土地合同纠纷的类型如下:
1.法律和政策的变化引起的纠纷;
2.管理混乱引起的纠纷;
3.村干部权利滥用引发的纠纷;
4.基层政府利用职权强行干预引发的纠纷;
5.经济利益驱动下引发的纠纷。
《土地管理法》第14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