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来因为校园贷而引发的各种乱象,简直是在某种程度上直接扼杀了校园贷这种新兴的金融产品的,因为有大多数的校园贷的这种产品根本就不符合国家规定,也是从中也暴露出了很多的行业乱象,那么校园高利贷的危害是哪些,有关的法律知识有什么?经济仲裁律师么翠艳为您解答。
校园高利贷的危害:
1、校园贷款会滋生借款学生的恶习。
2、若不能及时归还贷款,放贷人会采用各种手段向学生讨债。
3、有不法分子利用“高利贷”进行其他犯罪。
有关的法律知识:
1、高利贷的借条也并不是完全不受法律保护。
2、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借贷关系不予保护。放高利贷的行为,会扰乱金融市场,但不构成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