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抵押担保 >

质权人可否为所有权人

2021年05月18日16:03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质押财产为债务担保的,要签订质押合同,如果质押动产的,动产自交付给质权人后,质权就会设立。质权人在债务人不还款时,可以实现质权的,那么民法典质权人可不可以为所有权人?请抵押担保律师陈政宏为您解答。

质权人不同质押财产的的所有权人,但质权人对质押的财产享有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八条 【流质】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怎样确定抵押物的范围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抵押担保知识排行榜
抵押担保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