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财产为债务担保的,要签订质押合同,如果质押动产的,动产自交付给质权人后,质权就会设立。质权人在债务人不还款时,可以实现质权的,那么民法典质权人可不可以为所有权人?请抵押担保律师陈政宏为您解答。
质权人不同质押财产的的所有权人,但质权人对质押的财产享有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八条 【流质】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