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不断扩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一方的名义对外投资的情况也逐渐增多。投资财产由于具有特殊性,涉及法律体系范围广,多半有公权和私权的冲突,处理起来较为棘手。那么夫妻离婚时股权该怎么分割,如何处理?下面请婚姻家庭律师胡志翔为您解答。
夫妻离婚时股权的分割是夫妻二人愿意继续持有股权的,均分股权;夫妻一方不愿意持股,将股权作价补偿给不愿持股方。
出资比例不能视为对夫妻共同股权的约定夫妻间的股权比例设置往往带有随意性,除非夫妻另有书面约定该注册股份归谁所有,否则只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