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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出需要哪些手续

2021年05月19日15:42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那么户口迁出需要哪些手续,怎么操作?下面请婚姻家庭律师胡志翔为您解答。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一)办理本市城区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非投亲的需持住房证明;

2、由学生集体户口转入居民户口的,需持相关证明证件办理;

3、城区农业户口迁出的需持迁入地街、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接收证明;

4、城区与郊区及郊区之间的户口迁出需持迁入地公安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

(二)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3、因国家计划内的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的,应提供《录取通知书》、《报到证》等相应的证明;

4、因入伍、出国、逮捕劳教、失踪等原因需注销户口的,应出示相应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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